医院基础信息
| 医院全称 | 曲阳县中医院 |
|---|---|
| 医院简称 | 曲阳县中医院 |
| 医院等级 | 三级甲等 |
| 医院类型 | 中医医院 |
| 省份 | 河北省 |
| 城市 | 保定市 |
| 医院地址 |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山东路123号 |
医院介绍
曲阳县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,隶属于曲阳县卫生健康局,是区域内中医药服务的核心机构。医院始建于1985年,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,已成长为一所功能齐全、科室完备、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中医医院。医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山东路123号,地处县城核心区域,交通便利,周边主干道纵横,多路公交线路直达,地铁虽未通达,但公交网络覆盖广泛,方便群众就医。
医院现有开放床位420张,职工总数达380人,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超过35%,拥有省级名中医2人、市级学科带头人8人,形成了结构合理、梯队完整的专业队伍。年门诊量突破30万人次,年出院患者逾1.2万人次,承担着全县及周边地区近50万人口的中医药医疗保障任务。医院设有急诊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、针灸推拿科、骨伤科、康复科、治未病科、药剂科、检验科、影像科等20余个临床与医技科室,其中针灸科、骨伤科、康复科为省级重点专科,内科为市级重点学科。
在学科建设方面,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,大力发展“治未病”理念,建有标准化的中医体质辨识中心,为群众提供个性化调理方案。在骨伤科领域,医院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骨折、椎间盘突出、关节炎等疾病,疗效显著;针灸科在面瘫、颈肩腰腿痛、中风后遗症等方面形成独特技术体系;康复科引进现代康复设备,结合传统推拿、艾灸、拔罐等疗法,服务于术后康复、慢病管理及老年养护人群。
作为区域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曲阳县中医院还承担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、乡村医生培训、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等职能,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。医院注重科研创新,近年来承担市级科研课题5项,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余篇,获市级科技进步奖3项。医院坚持“以人为本、传承创新、服务健康”的办院宗旨,致力于打造“特色鲜明、技术精湛、服务优质、患者信赖”的现代化中医医院,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重点科室介绍
针灸推拿科: 作为省级重点专科,该科以传统针灸、推拿、艾灸、电针、穴位埋线等技术为核心,擅长治疗面瘫、颈椎病、腰椎间盘突出、肩周炎、中风后遗症及各类神经性疼痛。科室配备现代化诊疗设备,结合个体化辨证施治方案,年服务患者超5万人次,疗效稳定,深受群众信赖。
骨伤科: 医院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,采用中西医结合模式治疗骨折、关节脱位、骨关节炎、股骨头坏死等骨科常见病与多发病。科室拥有C臂机、牵引床等专业设备,开展手法复位、小夹板固定、微创介入及术后康复一体化服务,尤其在老年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方面经验丰富。
康复科: 面向术后康复、神经康复、老年慢病康复需求,科室配备平衡训练仪、下肢康复机器人、中频治疗仪等先进设备,结合推拿、艾灸、水疗、运动疗法等手段,为脑卒中后遗症、脊髓损伤、关节置换术后患者提供系统化康复方案,显著提升患者生活质量。
内科: 市级重点学科,涵盖心血管、呼吸、消化、内分泌等多个亚专业,擅长高血压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慢阻肺、脾胃病等慢性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。科室注重辨证论治与现代医学融合,开展中药调理、穴位贴敷、膏方调养等特色服务,年接诊量超10万人次。
重点医生介绍
张建国(主任医师): 针灸推拿科主任,从事中医针灸临床工作28年,擅长针灸治疗神经系统疾病、疼痛性疾病及功能障碍性疾病,尤其在面瘫、三叉神经痛、中风后遗症康复方面经验丰富。任省针灸学会常务委员、市中医药学会理事,主持市级科研课题2项,发表论文15篇。
李卫东(副主任医师): 骨伤科骨干医师,从事骨伤科临床工作20年,精通骨折手法复位、小夹板固定及微创手术技术,擅长治疗复杂骨折、关节损伤及骨关节炎。多次参加省级骨科学术交流,获市级临床技能竞赛二等奖,年均手术量超300例。
王秀兰(副主任医师): 康复科负责人,从事康复医学工作16年,专注于神经康复与老年慢病管理,擅长脑卒中后功能障碍、脊髓损伤、关节置换术后康复训练。主持市级康复课题1项,参与编写康复技术指南1册,临床效果显著,患者满意度高。
赵明哲(主治医师): 内科医师,从事中医内科临床工作12年,擅长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慢性胃病、失眠等常见慢性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。注重辨证施治,灵活运用经方与时方,临床疗效确切,深受患者好评,年接诊量超2万人次。
联系与就诊提示
曲阳县中医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山东路123号,交通便利,多路公交可直达医院门口。如需就诊,建议通过医院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挂号,获取最新出诊信息与就诊指南。医院设有导诊台与志愿服务岗,为患者提供咨询、指引与帮助。联系方式请通过官网查询,具体电话以官方公示为准。








